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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标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格:不锈钢螺旋板换热器一批,价格:略。
二、质量标准及供货周期:国家、行业标准;供货周期为预付款到账后40天内。
三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: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。
四、包装标准,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 到达需方库房前损坏,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。
五、随机的必备品,配件,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: 无 。
六、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:国家标准。
七、材料所有权至货物交付给需方时起转移,但供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,标的物属于供方。
八、交(提)货地点:需方厂区内。
九、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供方择优选择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。
十、检验标准,方法,地点及安装调试
1.到货接收:货到需方指定地由需方对全部标的物数量、外观、包装、交货期限进行清点、接收和确认。供方无条件认可需方的所有验收结果。如果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,供方须无条件换货。
2.安装、调试验收:供方提供必要的电话指导或相关培训。
3.生产运行(质保期结束)验收:全部标的物到需方指定地验收,由需方对标的物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,所有验收的结果,供方无条件认可。
十一、结算方式: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%,发货前付合同总金额的65%,质保金5%,质保期一年,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,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。
十二、担保方式(也可另立担保合同):无。
十三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:依照《合同法》有关条款执行。
十四、违约责任: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的,承担违约责任,造成损失的,另行按照损失赔偿。
十五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提交金乡县人民法院。
十六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自配件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。
十七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需方执贰份,供方执贰份为证。
十八、其他约定事项: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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